需求
光說「很安全」什麼也證明不了。組織會依循 ISO 27001 標準,來決定、記錄並證明自己如何因應資安風險——我想在真實的環境中實際演練一次。
構想
把自己的伺服器當成客戶的伺服器來對待:界定範圍、分析風險、選擇控制措施、進行稽核——並公開不足之處,而不是把它藏起來。
我打造了什麼
- 界定範圍,並盤點需要保護的資產。
- 採用法國國家級方法 EBIOS RM 進行風險分析。
- 逐一檢視 ISO 27001(2022 年版)的 93 項控制措施——其中排除的 35 項,每一項都附有書面理由。
- 一份資安政策、多項作業程序,以及針對本網站所處理訪客資料的 GDPR(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)處理活動紀錄。
- 針對 17 項控制措施進行內部稽核,並完整寫出不足之處。
- 即時證據:部分要求每小時自動量測一次,而不只是口頭宣告。
成果
- 93逐一檢視的控制措施
- 35項排除,每項都附書面理由
- 17經內部稽核的控制措施
- 14 · 2 · 1符合 · 部分符合 · 不足
93 項控制措施中:12 項已落實、30 項部分落實、16 項待辦、35 項不適用(數字於 2026 年 9 月 12 日重新核對)。公開摘錄已放在網站上;完整的風險分析與適用性聲明書,則可在面試時展示。
畫面一覽
我學到了什麼
以充分的理由排除一項控制措施,和落實它一樣能說明很多事。而一套只列出成功之處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根本稱不上系統——那只是一本宣傳手冊。
技術細節 技術堆疊、架構與決策——給技術背景的讀者
技術堆疊
- ISO/IEC 27001:2022
- EBIOS RM
- GDPR
- Ubuntu
- nginx
- systemd
- Cloudflare
- Litestream + restic
運作方式
- 範圍:正式環境虛擬機(VM)、應用程式、資料庫、造訪資料與管理存取權限。明確排除在範圍外:個人工作電腦與第三方帳號。
- EBIOS RM 分五個工作坊進行;殘餘風險以書面方式接受。第 4 與第 5 工作坊刻意不公開。
- 適用性聲明書(SoA):12 項已落實、30 項部分落實、16 項待辦、35 項不適用——大多是已轉由雲端服務供應商負責的人員與實體控制措施。
- GDPR:處理活動紀錄(第 30 條)、正當利益權衡評估、告知事項(第 13 條)、當事人權利行使程序(第 15–21 條)、個資外洩處理程序(第 33 條)、資料保護影響評估(DPIA)與資料保護長(DPO)分析(第 35 條與第 37 條)。
- 內部稽核:17 項控制措施——14 項符合、2 項部分符合、1 項結構性不足(已完整寫出);事件紀錄已公開。
- 一項自動化 OSINT 彙整功能已經放棄,因為依 GDPR 第 14 條缺乏穩固的法律依據。
- 已知不足:自從移除備援主機後,營運持續性就未再測試;也沒有持續性的弱點掃描。
仍待補強
- 未取得認證——個人無法取得
- 營運持續性尚未測試
- 沒有持續性的弱點掃描